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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坚持“法定依据、法定程序、公开公正、罚教结合、保护权益”五项原则。执法出示证件,两人以上执法、规范执法行为。
二、 不准以言代法,不能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,严格执行回避制度,不能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友及身边人员谋取私利。
三、 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、幅度,实事求是,不隐瞒证据,秉公执法,熟悉并掌握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。
四、 不准在执法中单独会见案件当事人,为其通风报信、说情、包庇、纵容违法行为,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,严格执行时效期限。
五、 不准自行销毁假劣药品,执法人员、当事人、证人均要签名,不能代签、漏签,更不能将药品留置归为私有,不泄漏当事人的技术秘密。
六、 不准以收代罚、以罚当纪和以罚代刑亵渎法律。
七、 不准对管理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,严禁索要和低价购买药品,不能在执法时购买药品或者在购买药品时执法。
八、 不准以任何形式占用管理相对人的交通、通讯工具及其它物品。
九、 不准在药品生产、经营企业、医疗机构兼职或任顾问并领取津贴费。
十、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公务的宴请,不得让企业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、娱乐活动,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。 执法人员违纪举报电话:0979-84667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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