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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首问负责制是指有关部门人员、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到局系统各部门办事或打电话到单位(含举报、投诉咨询、查询等),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、办理或交经办科室(人)办理的制度。
二、首问人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,热情礼貌、用语文明,切实为办事人着想,不得推诿扯皮,充分体现机关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。
三、首问人的责任
(一)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,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;不能当场办理的,要“一次性告知”有关办理的事项,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,以及如何办理等,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。
(二)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,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,首问人要主动告知到有关经办科(室);经办科(室)无人时,应告知联系电话。属于本科(室)职责范围的,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,首问人应先予以接待,并记下对方的联系电话,再交经办人办理。
(三)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,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。
(四)属于电话咨询的,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;属于举报或投诉的,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、举报或投诉人姓名、联系电话等内容记录在册,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。
四、对违反本制度并经查实,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,第二次给予效能告诫并参加离岗培训。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,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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