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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防止2008年6月4日格尔木市第三人民医院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类似恶性事件再次发生,我局警钟长鸣,将打击经营、使用假劣药品作为日常工作中的重中之重。
2008年—2010年,我局采取多种措施,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。一是对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,增强其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。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。共开展重点整治过期失效药品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6次。三是组织印制了近效期药品登记表,要求医疗机构和药械经营企业做好近效期药械的记录和警示工作。经过3年不懈的努力,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显著提高了药品质量意识,对近效期药品、医疗器械能做到提前记录,做好警示标记,及时报损销毁。
今年4月1日开始,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,我局再次开展了重点整治过期失效药品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。此次专项检查以医疗机构为重点检查单位,以基本用药目录为重点品种,对药品、医疗器械,尤其是针剂,易过期失效的抢救药品和诊断试剂等进行了全面检查。截止目前,共检查医院4家,社区卫生服务站16家。未发现过期失效的药品和医疗器械。目前,专项检查仍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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